[东北财经大学]2022年3月课程考试《司法文书》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作者:奥鹏周老师 分类: 东北财经 发布时间: 2022-05-25 14:35
《司法文书》写作标题
(三道标题各自内容独立,需求考生依据供给的标题别离写相应的文书,有必要悉数作答,每道标题各占有必定分值(已在标题后标明),每道题至少400字,须作答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正文标题可略,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多题式)”)

一、课程论文(设计) (本题共1小题)
【1】 一、现场勘查笔录制作(30分)
依据以下资料,编写一份格局完好,逻辑正确,语言流通,契合刑事侦办过程的现场勘查笔录,情节、内容可依据需求自行弥补。
“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周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有被显着翻动痕迹,自用的苹果手提电脑被盗,价值1万元,遂马上电话报警至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派出所指使刑警王明,张兰同等志当即前往勘查。”
二、民事判定书制作(35分)
以不妥得利为案由,模仿制作一份民事判定书。要求:格局完好,证明明晰,语言流通,案子当事人和法院审理等现实能够自行弥补;有关现实情节亦在不影响结构完好的条件下缩写、略写;证明过程和争议焦点不得省掉,论说应具压服力。
三、公诉词编撰(35分)
依据所给的资料,制作一份公诉词。要求:格局完好,证明明晰,语言流通,观点完好,根据清晰详细,有压服力;有关现实情节有些能够依据行文需求自行弥补、缩写、略写处理。
湖北省宜昌市公民查看院
申述书
宜市检刑诉【2008】32号
被告人丁丁,男,生于1968年8月1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人,住当阳市茂林街15号院(户籍地点地公安县闸门镇竹村),2008年8月13日因涉嫌成心杀人罪被当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经该市公民查看院同意拘捕,次日由当阳市公安局履行。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办完结,于2008年10月16日以被告人丁丁涉嫌成心杀人罪,向该市公民查看院移交检查申述,该院已于同日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奉告被害人近亲属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该院于同年11月7日将该案转至本院检查申述。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定见,检查了悉数案子资料。
经依法检查查明:被告人丁丁与老婆郑华(卒年35岁),自2004年成婚后豪情一向欠好,郑华屡次向丁提出离婚,丁一向未赞同。2008年8月11日,丁丁和郑华二人从外地回到了当阳计划处理离婚手续,因证件不全,未能顺畅办成。次日晚,丁丁和郑华由于离婚又发作争持,丁丁为此心慌意乱,想喝农药自杀,并想在死前与郑白发生性关系,并想假如郑华不一样意,就杀了她。当晚12时许,丁丁到厨房喝了几口呋喃丹(一种杀虫农药)并拿了一把菜刀到郑华睡觉的卧室,上床要脱掉郑华衣裳,想与其发作性关系,被吵醒的郑华回绝,丁丁恼羞成怒,遂拿起菜刀朝郑华头脸部、颈等部位猛砍二十余刀,致其当场逝世。然后丁丁来到屋后人工河堤上,又喝了几口呋喃丹,并将砍人的菜刀丢掉在河里,农药毒性发生后,丁丁要求街坊方强将其送往草湖医院抢救,通过洗胃抢救后,丁丁要医院护士协助其报警。经法医判定:死者郑华生前被别人用锐器砍击颈部,形成双侧颈动、静脉决裂,大出血逝世。
确定上述现实的依据如下:
1、受理刑事案子挂号表,被告人丁丁到案状况阐明,公安县公安局闸门派出所证明及被害人户籍资料等书证,证据一把菜刀等,能够证明:案发状况及被告人到案状况及作案东西;
2、证人李来,刘力的证言证明“医院对丁丁抢救后,丁丁要求协助其报警的现实;
3、证人方强的证言证明:丁丁与郑华平常豪情就欠好,屡次打闹,案发前几天在闹离婚,2008年8月13日,清晨2点多钟,丁丁通知他说喝了毒药,他马上送丁丁到医院抢救的通过;
4、证人邓珊的证言证明:8月11日晚上11点30分,郑华打电话给她,说丁丁吵的她睡不着觉,邓珊骑车到郑华家劝他们不要吵架,丁丁说是郑华让他无法活下去了,郑华要离婚还不如一同死了好。
5、证人郑玉证言证明,被告人丁丁与被害人豪情一向欠好,并计划离婚,丁丁对此非常不满,觉得离婚后自己面子全无,仇恨被害人,屡次在工作地址讲起他想和郑华”一同去阴间”;
6、《当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判定书》、《宜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判定书》,《宜昌市公安局证据查验陈述》《当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害程度判定书》证明被害人郑华逝世缘由及对送检物品的定论等;
7、《当阳市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相片证明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的通过及现场获取证据状况;
8、被告人丁丁的供述和辩解证明:杀戮被害人的缘由、过程、归案状况,讯问丁丁过程制作成录音录像影碟1张随案移交。
上述依据中,被告人丁丁供述的杀戮被害人缘由及其归案状况与证人的证言彼此印证,其供述的杀戮被害人的过程与刑事科学技术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等依据符合,本案现实足以确定。
本院以为,被告人丁丁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其行动冒犯了《中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违法现实明白,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追查其刑事责
任,依据《中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四十一条之规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公民法院

查看员:王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附:1、被告人丁丁现拘押于当阳市榜首看守所;2、移交依据目录、证人名单和首要依据复印件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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