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19年课程考试《商法概论》离线作业

作者:奥鹏周老师 分类: 福建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 2019-07-15 22:18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持续教育学院
《商法概论》期末考试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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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答题(每小题 10分,共50 分)
1、        简述商业称号挂号的效能。
2、        简述制造商业帐簿的作用。
3、        简述商业挂号的作用。
4、        简述我国公司本钱三原则。
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三、事例分析题(30分,每小题5分)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建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建立担任人,全面担任建立业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建立业务。
  2012年5月25日,甲以建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子租借合同,以戊的房子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挂号居处。
  2012年6月5日,大昌公司挂号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本钱1000万元,其间,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价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013年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假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挂号改变手续。乙随后于2013年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挂号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挂号改变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归于马玮父亲;2011年5月,马玮在其父逝世后,以假造遗言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建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2013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建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子租借合同,其效能怎么?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建议甲设备出资的实践出资额仅为80万元,从而要求甲承当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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