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民法学》22春平时作业-离线

作者:奥鹏周老师 分类: 兰州大学 发布时间: 2022-05-07 14:11
《民法学》
案情:2月5日,甲与乙缔结一份房屋生意合同,约好乙采购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报价80万元。并约好,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给房屋后付30万元,处理过户挂号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明情愿采购。甲告其已与乙签定合同的现实,丙说愿出90万元。所以,甲与丙签定了房屋生意合同,约好合同签定后3日内丙付清悉数房款,一起处理过户挂号。2月11日,丙付清了悉数房款,并处理了过户挂号。
2月12日,当乙付出榜首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明赞同,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他80万元向银行请求借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大将房屋有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法作了修正,其他条款未修正。
乙付出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借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有借款资历。故乙表明依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实行。甲表明01号房无法交给,并表明第二份合同现已收效,如乙不实行即将承当违约职责。乙以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承认甲丙之间的房屋生意合同无效,甲应实行2月5日两边签定的合同,交给01号房,并承当拖延交给的违约职责。甲则要求乙继续实行采购02号房的责任。
3月20日,丙延聘不具有装饰天资的A公司装饰01号房。装饰时间,A公司装饰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致使街坊丁的家私等物件损坏,丢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采购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职工李某上门装置。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任,但常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修理处门前承包修理事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毛病到该修理处要求B公司修理,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疑问你得去修。修理处担任人因人手不行,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助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修理。李某修理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疑问:
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怎么断定?为何?
2.甲、丙之间的房屋生意合同效能怎么?调查甲、丙之间合同效能时应当思考本案中的哪些要素?
3.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正的行动的效能应当怎么确定?为何?
4.乙的诉讼恳求是不是应当得到撑持?为何?
5.对于甲要求乙实行采购02号房的责任,乙可建议啥权力?为何?
6.街坊丁所遭受的丢失应当由谁补偿?为何?
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当补偿职责?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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