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3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作者:奥鹏周老师 分类: 东北财经 发布时间: 2021-01-1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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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事例
(共三个事例,任选一个事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拜见“单题式事例类范文”)
【1】 法院对一同一起掠夺违法案子的罪犯进行宣判。主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掠夺政治权力3年,并处没收产业;主犯余某被处有期徒刑10年,掠夺政治权力2年,罚款2万元公民币;从犯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自案发被拘押至判定收效已曩昔6个月,邱某剩下2个月有期徒刑刑期;从犯邹某被判处控制1年,掠夺政治权力1年。
[疑问]
对本案四名罪犯的惩罚应当由哪些履行机关履行?怎么履行?
【2】 被告人国磊潜入一居民家中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奋力抵挡并大声呼救。刚好路过的区法院审判员常魁将国磊捕获扭送公安机关。此案经公安机关侦办完结,查看院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子后,以审判员常魁为审判长与两名陪审员构成合议庭,揭露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国磊对指控的违法招认不讳,并自动告知一年前自己施行的掠夺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4年,以掠夺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6年,并处分金4000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奉告国磊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后的第2日起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接到国磊的上诉状后,经检查确定,原判定现实明白,依据的确、充沛,但量刑过轻,所以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判。原审法院接到案子后,以常魁为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构成合议庭从头审理此案。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8年,以掠夺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9年,并处分金4000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5年。宣判时,奉告国磊,本判定为终审判定,不得上诉。
[疑问]
(1)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并扼要阐明理由。
(2)结合本案论说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色。
【3】 违法嫌疑人沈建因置疑其经营的“金山饭馆”看门人赵林偷盗资产,于2009年9月19日上午9时许,纠合违法嫌疑人刘通、于永对赵林绑缚、殴伤,逼问是不是盗窃。赵林不供认,三名违法嫌疑人用铁锨把、皮带鞭打被害人4个小时。当日下午3时,赵林被家族挽救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9月21日逝世。经法医判定:赵林系被殴伤全身致重型颅脑损害,颅内血肿、脑疝构成,揉捏归纳症,肾功用衰竭逝世。
案发后违法嫌疑人刘通外逃。县公安局于2009年9月23日传唤违法嫌疑人沈建、于永,二人供述了殴伤赵林的悉数现实,县公安局将二人拘留。2009年9月27日,县公安局以“主犯在逃,依据缺乏”为由,收取违法嫌疑人沈建、于永各4万元确保金后将二人取保候审。2009年10月8日,县公安局从沈建、于永的确保金中扣减5万元,补偿被害人赵林医药费后结案。被害人家族屡次指控均无成果。
2010年4月26日,被害人家族到县查看院指控。查看院受理案子后,通过仔细查询,向县公安局宣布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告诉书。县公安局回复“主犯在逃,依据缺乏”。县查看院检查后以为不立案理由不能建立,并告诉县公安局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立案侦办,将三名违法嫌疑人报请同意拘捕,县查看院在2010年5月26日作出同意拘捕决议。通过通缉,查看院帮忙公安机关将在逃违法嫌疑人刘通抓捕归案。案子经申述、审判,三名罪犯别离被判处死刑、死缓等惩罚。别的,县查看院还查处了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刘瑾处理本案时的徇私枉法违法行动,刘瑾已被拘捕并提起公诉。
[疑问]
(1)查看机关在处理本案时的活动有无违法之处?
(2)查看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首要行使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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