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4春法律文书第二次考核【标准答案】

作者:周老师 分类: 国开电大 发布时间: 2024-03-2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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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考核(权重20%,需教导老师评阅)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刑事判定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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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据下列资料制作一份榜首审刑事判定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乡民徐XX(女)晚上遭到违法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许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许多,生命风险。凶手现已出逃。为了及早侦破案子,捕获凶手,该局敏捷安排力气,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址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滨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厘米。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作在中心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周围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数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心血泊周围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构成,一是刀口构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涣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散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反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面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检查,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一切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办人员对现场勘查状况进行了具体记载和摄影,获取了作案东西和有关证据。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复苏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摆布,徐先将两个孩子组织睡下,这时听到近邻街坊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纷歧会儿,就有一个暴徒俄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面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脸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师的判定定论和检查诊断记载证明,徐XX脸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显着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造成的。徐XX的伤情归于重伤。



通过重复查询拜访,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公民查看院同意,于2013年5月5日将违法嫌疑人朱XX拘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来这个违法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世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校园读书时就不学正路,常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依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影片,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影片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分,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生,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悄悄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荫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仅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十分败兴,一起因埋伏时刻较长,肚子又痛,急于粪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所以就发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然窜到徐的背面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街坊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出逃。



从朱XX交出的衣裳、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上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一样。判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判定陈述。街坊也出具了证词。



XX市公安局侦办完结后将此案移交XX市公民查看院检查申述。XX市公民查看院通过检查后以为朱XX的行动已构成成心杀人罪,应当追查其刑事职责,遂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申述书”以被告人朱XX犯成心杀人罪向XX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中级公民法院受理后,建立了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公民查看院查看员余XX出庭撑持公诉。被告人朱XX托付XX律师业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解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署理人XXX到庭参与诉讼。证人XXX、判定人XXX参与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动招认不讳并表明懊悔,其辩解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归于未成年人且其行动归于违法未遂,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无视别人生命,违法手法残暴,尽管因为其毅力以外的缘由而没有形成被害人的逝世,归于违法未遂,但依据刑法规则,对未遂犯是“能够”而不是“应当”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朱XX的社会损害性极端严峻,因而不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法庭审理以为,XX市公民查看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成心杀人罪的现实明白,定性精确,依据充沛、的确,被告人的行动已冒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构成成心杀人罪。辩解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归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定见契合法律规则予以采用,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动归于违法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定见与法律规则不符,不予采用。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则,合议庭决议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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